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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8日 20:33  点击:[]

西政办〔2018〕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已经海西州十四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3日

海西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州政府专题会议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召集

州政府专题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根据各自分工和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以上。必要时,可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研究的议题涉及两位以上州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协调处理分工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事项;

(二)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事项;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州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研究处理州政府已经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五)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六)研究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七)研究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

州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有关副秘书长负责收集专题会议的议题。专题会议议题重点应当是协调落实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讨论需提请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研究部署分管领域有关工作。

(一)根据州长、常务副州长的批示意见提出;

(二)根据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工作例会的决定、议定事项提出;

(三)根据各地区、州政府各部门请示事项提出;

(四)根据日常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

四、会后落实

会议有具体议定的事项的,须以《会议纪要》反映,由主持召开会议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州政府领导签发,如涉及到交叉分工的内容或者人事、编制、机构、财政资金等重大或全局性事项,须送呈相关副州长、州长签发。

五、资料归档

会后须及时汇总整理会议的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席人员名单、会议文件、会议发言稿、会议记录复印件等,于会议纪要印发前移交州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存档。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已经海西州十四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3日

海西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州政府专题会议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召集

州政府专题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根据各自分工和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以上。必要时,可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研究的议题涉及两位以上州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协调处理分工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事项;

(二)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事项;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州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研究处理州政府已经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五)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六)研究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七)研究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

州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有关副秘书长负责收集专题会议的议题。专题会议议题重点应当是协调落实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讨论需提请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研究部署分管领域有关工作。

(一)根据州长、常务副州长的批示意见提出;

(二)根据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工作例会的决定、议定事项提出;

(三)根据各地区、州政府各部门请示事项提出;

(四)根据日常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

四、会后落实

会议有具体议定的事项的,须以《会议纪要》反映,由主持召开会议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州政府领导签发,如涉及到交叉分工的内容或者人事、编制、机构、财政资金等重大或全局性事项,须送呈相关副州长、州长签发。

五、资料归档

会后须及时汇总整理会议的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席人员名单、会议文件、会议发言稿、会议记录复印件等,于会议纪要印发前移交州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存档。

上一条: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规范精简州政府常务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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