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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兰县委关于张海英、黎伟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5日 09:38  点击:[]

乌委〔201692

中共乌兰县委

关于张海英、黎伟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级各党委(党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研究,决定:张海英同志任乌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免去:黎伟同志乌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中共乌兰县委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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