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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7日 10:40  点击:[]

关于印发乌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将《乌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0977-8248386

                                                      201825

乌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快速、稳定地发展,充分发挥电商示范项目的作用,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青海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商建字〔2016226号)、《乌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乌政〔20172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便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取消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乌兰县电商办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照项目建设安排表,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五、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乌兰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乌兰县农产品追溯与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乌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单位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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